对省扶持的重点示范基地,从省、市、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额中拿出一部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从专项扶持资金中对基地企业给予相当于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增部分(即税收地方留成中超过全省同行业税收平均增幅的部分;没有行业统计的,以全省工业企业税收平均增长速度为衡量标准)的一定比例的扶持;具体比例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行业特点和基地新型化程度确定,但不得低于50%。已经享受了前款支持政策的企业,各级财政只对差额部分给予扶持。新型产业基地企业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的期限暂定3年。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企业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等的奖励。专项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省扶持的重点示范基地,要在煤、电、油、运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允许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优先供应土地;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新型产业基地申请省级扶持的程序。首先,由基地行业协会申请,并由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上报。其次,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规定的职责分工,由省有关部门对其审批程序和期限作出规定。
对经批准的新型产业基地的企业,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进行动态调整,不符合基地标准的,及时调整出来;符合标准的新企业,经基地行业协会和县、市有关部门认可并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即可享受基地的有关政策。
三、全方位为发展新型产业基地提供支撑
(一)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全方位扩大对国外省外开放。对外开放是发展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最为重要的动力之一,同时也是我省的薄弱环节。要大胆借鉴外省经验,切实解放思想,发挥优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方位扩大对国外、省外开放,努力掀起新一轮对外开放高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和全国工业企业100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促进国内外大公司投资我省新型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发展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化招商、以外引外等。围绕新型产业基地的建设,加强整体宣传营销和基地集中招商,突出抓好重点项目、重大经贸活动和重要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对重点招商项目要在洽谈、审批、建设、投产等环节实施“定项目进度、定工作责任、定联系领导”的目标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立对外招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招商、对外招商宣传、对外招商队伍和网络建设、对外招商奖励等。
(二)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又一重要动力,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新型产业基地的主力军。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晋发〔2004〕15号),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切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尽快制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方案。在发展新型产业基地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龙头企业要实现彻底改制,并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