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原则。要坚持“市县为主,省抓重点,新型化标准严格统一,扶持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主要由市、县来抓,省里只抓那些对全省有重要意义的重点示范基地,并对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奖励。在扶持标准上,对新型化的要求,省、市、县要严格统一,不能放松和降低,但对销售收入规模的要求,市、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低于省里的标准。在扶持政策上,省里要加大力度;各市、县自行制定本地区的政策;鼓励各市、县本着创新、求实的原则,制定比省里更加有力的政策。
(二)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标准。第一,基地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全省行业结构调整方向。第二,基地企业的产品附加值、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达到同行业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龙头企业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并有较大的规模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第三,基地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省里扶持的重点示范基地,视具体行业的不同,合计销售收入要达到5-10亿元以上;市、县扶持的基地,销售收入标准由市、县确定。第四,基地要符合产业关联、集群发展以及企业群基本构成要素的要求。
(三)扶持发展的新型产业基地的种类。对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要坚持开放性原则,对结构调整中新涌现的、符合新型产业基地要求的企业群,及时进行追加补充。从我省行业结构调整的现状出发,省里初步确定在以下行业和领域扶持建设重点示范基地,并且在各不同领域内视具体情况同时扶持建设若干个重点示范基地:
1、化工行业,包括大颗粒尿素、甲醇等煤化工、二甲醚等精细化工领域。
2、医药行业,包括中药现代化、新特药等领域。
3、装备制造行业,包括精密铸造、不锈钢深加工、铝镁合金深加工、法兰、玛钢、纺织机械、煤炭机械等领域。
4、新材料行业,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耐火材料、新型陶瓷、钕铁硼永磁材料、玻璃制品等领域。
5、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包括奶牛及乳制品加工、牛羊养殖及肉制品加工、干鲜果加工、农作物良种加工、小杂粮加工、酿醋等领域。
6、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主要指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的新型建材,煤电跨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各市、县扶持发展的新型产业基地的种类,由各市、县确定。
(四)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政策。坚持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的无歧视原则,加大对新型产业基地扶持力度。新型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可以享受“1311”规划项目的有关政策;基地的一般企业,享受《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基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的有关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类基地,享受国家和省已有的政策优惠和支持;设立在各类开发区中的基地企业,享受开发区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