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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完成卫生部第四次9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工作的通知

  (1)居住或外地迁入本市时间小于年龄2/3者;
  (2)早产或出生低体重儿(妊娠期在28~37周或出生体重<2500g);
  (3)双胎或多胎;
  (4)患以下疾病:心脏病、慢性肾炎、结核、迁延性肝炎、地方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等;内分泌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中度以上佝偻病或其它影响体格发育的畸形;四肢残疾;急性病(如:肺炎、痢疾等)初愈不满一个月者;近二周内发热7天以上或腹泻每天5次以上,并持续5天以上者;
  (5)明显肥胖(病态)或明显消瘦。
  (三)抽样方法
  根据年龄组距的要求随机整群抽样。原则上每个调查点街道(乡镇)内所有年龄在调查范围内的儿童都应纳入调查范围,如果人数不足,则向附近相似街道或乡镇扩充,原则相同。
  3岁以下儿童以居委会为单位、3~6岁儿童以幼儿园为单位进行整群抽样。
  (四)年龄分组
  1、共有22个年龄组,分别为:
  初生(三天内);1月~;2月~;3月~;4月~;5月~;6月~;8月~;10月~;12月~;15月~;18月~;21月~;2.0岁~;2.5岁~;3.0岁~;3.5岁~;4.0岁~;4.5岁~;5.0岁~;5.5岁~;6~7岁。
  2、年龄计算以公历为准,计算出实足年龄。
  (五)调查人数
  1、市区各区正常儿童每个年龄组男、女检查数各不少于18名,各区22个年龄组共计调查人数应不少于792名。
  2、郊区各区县正常儿童每个年龄组男、女检查数各不少于21名,各区县22个年龄组共计调查人数应不少于924名。
  3、全市调查人数不少于16104人,其中市区不少于8712名,郊区不少于7392名。
  (六)调查项目
  1、体格测量:体重、身高(长)、坐高(顶臀长)、胸围、头围。
  2、营养状况:1岁以下儿童喂养(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情况调查。
  (七)调查(测量)方法
  调查(测量)方法同前三次调查保持一致。按照卫生部9市儿童体格调查方案的要求,全市统一选择和购置测量器材;体检场地要求地方宽敞、明亮,场地平整,进出口方便。
  体检流程:登记、问询→测量体重→测量身高→测量头围、胸围→体格检查→回收和审核(初审)调查卡片(间隔15人左右复测一人次)
  (八)调查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当在以下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做好质量控制:
  1、人员培训:由市儿童保健所统一负责对每个调查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项目包括调查卡规范填写、正确体格测量和问询技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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