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逐级落实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维稳及综治办、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部、中央维稳及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对出租屋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发挥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用,加强社区管理。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传销活动情况,并将有关工作作为考核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侦察力度,积极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取缔传销网络,公开处理一批骨干分子。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重点打击利用传销活动进行的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分子。
(五)依托现有网络信息平台组建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信息系统。省打传办组织工商、司法等部门依托现有红盾网、金盾网及各级政府网络,尽快组建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信息系统,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采集被查获传销人员的基本信息。
(六)区别对待,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对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有关人员,要依据其行为性质区别对待,既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又要积极争取有关人员的向善转变。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以教育为主,做好解救或遣散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
五、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不断拓展宣传空间,扩大宣传对象,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宣传工作。具体做到“四进”,即进学校、进工厂(工业区)、进社区(村)、进人才市场。特别要花大力气做好关键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给传销人员家乡一封信”的工作,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诈骗本质。要对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为杜绝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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