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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法委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同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开展工作。维稳及综治办要把此项工作内容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工商部门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公安机关配合行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经济诈骗性质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配合行动。
  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开展侦察、批捕、起诉、审判工作。
  银行监管机构负责认定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并组织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
  经贸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法制部门牵头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监察部门要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情况严重和整治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税务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车站、码头、港口以及交通运输环节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和疏导工作。
  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宣传部门要引导各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事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和变相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一)继续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做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社区、镇、村等重点部位的联防联控。省打传办要按照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是严重地区;二类地区是较重的地区;三类地区是一般地区;四类地区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较少,甚至无传销活动的地区。省主要对一类、二类地区实施重点督办和检查。省打传办根据考核结果对21个地级以上市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督促列入一类、二类和三类地区的地市施行工作报告制度。
  (二)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的考核标准,将辖区内的市、县(区)分类划分,采取层级考核的方式,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在重点区域挂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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