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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2005年本市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主要安排。
  1.6月1日上午,举行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并演出安全生产文艺节目。
  2.协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邀请市政协委员视察本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6月14日上午,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将选择工业(园)区开展咨询活动。各区、县结合各自情况同时组织开展咨询活动。
  4.举办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组队竞赛决赛,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5.在有关报纸开辟“安全生产月”专栏,在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过有关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常识,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就市民关心的安全生产话题与市民进行对话。
  6.“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将组织“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高温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部署、广泛动员,组织从业人员和市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区、系统、行业要在总结历年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和载体,大造声势,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以月促年,实现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地区、系统、行业和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这次活动的主题和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使各项活动贴近从业人员,贴近市民。进一步增强针对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使“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3.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市有关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弘扬先进,鞭策落后。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可以开设安全生产专栏或专题节目,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观念和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深深地扎根于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心中。各区县、系统、行业要积极依靠和发挥区、县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把这次活动搞得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力求实效。
  4.信息通畅,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区县、系统、行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由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反馈“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各区县、系统、行业在5月2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地址:大沽路100号8楼,邮编:200003,传真:23115343)。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和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县、局(公司)团委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团市委青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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