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委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附件: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五部局《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动本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精神,今年6月份,上海市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全面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三、活动形式和主要活动内容
  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行业、部门)活动两部分。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组织;区域性(行业、部门)活动由各地区、系统、行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