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有效的企业制度,明晰产权,规范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公司制企业要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积极探索有限合伙制,鼓励非公有资本组建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十一、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
(三十)改进政府服务
贯彻《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和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完善市场机制,把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职能交给市场,把可以由市场中介组织解决的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把非公有制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事情交给非公有制企业自己依法办理,创造平等、法制化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一体化的政务信息平台。市综合经济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国企改革、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和预警信号。市统计部门要进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方法的研究,定期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
(三十一)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配套的社会服务协作体系。加快咨询、评估、会计、律师、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标准制订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协调服务、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资源整合等作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参与行业协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协作发展,提高整个社会在市场中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支持发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十二)切实维护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依法切实保护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的合法经营权利,推动建立和完善保护非公有资本投资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体系,依法保护非公有资本投资项目和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平等竞争,严禁对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代理、乱指定。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加强信访工作,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和处理,逐步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完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建立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