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产业布局和导向,结合各区县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以资金、产品、技术和品牌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引导各地非公有资本、非公有制企业向本市的重点发展产业、重大产业基地和市级工业园区集聚。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大企业集团发展专业化协作关系,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扶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政策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集团,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十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直接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开发国际原材料、能源等资源类项目,简化非公有资本境外投资核准手续。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拓展海外销售和服务网络,开发有利于促进本市设备、产品和劳务出口的项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带有研发中心和品牌的国际制造业项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国际标准,对符合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享受便捷通关和“优检窗口”检验检疫的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在申请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申请出口贷款贴息、出口信用保险,利用贸易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七)为全国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来沪发展搞好服务
坚持服务全国,充分发挥上海的区位、功能、市场、信息和人才综合优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采取扩大开放、调整政策、加强服务等积极措施,为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中心落户上海,为各地非公有资本来沪投资办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和市场环境。支持在沪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本市对口支援、西部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沪港合作等合作交流项目,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在交通联网、旅游联手、信息联通、生态联保、人才联用、产业联合等方面的合作。对各地来沪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与公有制企业同等政策。研究吸引全国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来沪发展的相关政策问题。
(二十八)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积极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及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市人事部门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完善企业组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