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行业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促使全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全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各企业行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行风建设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为公交行业的行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条 公交企业是公交行业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迎评”工作,制定本企业行风建设工作打算,并在本企业中对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
2、建立本企业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完善行风建设工作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全过程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向行风监督员介绍情况,听取情况“反馈”;
3、按照《关于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真正做到“三个到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强责任区域内有关部门、行风监督员、乘客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整改群众所反映的突出问题;
各区县行风建设牵头负责企业,还应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相关企业行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了解、反馈区域内市民、乘客对公交营运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其它企业对牵头负责企业的工作,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讲全局、讲协作,齐心协力地完成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行业协会在公交行业行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应配合市交通局及市公交处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分析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情况,主动向市交通局、市公交处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突出问题向会员单位提出自律要求;
2、根据行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竞赛,并对竞赛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围绕行风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组织会员单位不断开展自查、互查、对口查等服务质量检查活动,促使会员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
第九条 企业上级单位在公交行业行风建设中,应按照市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市交通局和市公交处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所属企业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工作的管理、检查、考核制度,实现“三同步”,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