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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公交行业行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公交行业行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公交行业行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中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2005年6月1日

公交行业行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交行业行风建设,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并结合本市公交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加强公交行业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化本市公交行业管理、适应上海国际化城市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公交行业的行风建设,应坚持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加强各项软、硬件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交通为追求目标。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公交行业的行风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下称市交通局)及其所属的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下称市公交处)负责全市范围的公交行风建设工作,公交企业负责本单位的行风建设。

第二章 分工职责

  第五条 市交通局是公交行业行风建设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2、加强与市纠风办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市有关部门和行风建设监督员开展相关活动;
  3、督促市公交处制定和落实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市公交处是公交行业行风建设的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要求,提出行业行风测评重点和对外服务承诺,制定行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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