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二00五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措施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二00五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措施的通知
(渝办发[2005]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制定的《二00五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二00五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措施

(市建委 2005年5月)


  按照国务院清欠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4年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历年来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基本清偿。但由于建设领域拖欠问题起因复杂,时间久远,量大面广,清欠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200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5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二、2005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标准
  (一)2005年清欠工作目标
  1.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确保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其中,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2005年6月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以上清欠目标按各区县(自治县、市)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填报汇总的拖欠工程款总额为基数进行考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