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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由流域3市政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程,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整治力度,龙岩市龙化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要在2005年上半年实现达标排放,漳州市要完成南海食品、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公司等深化废水治理并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厦门市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省经贸委、环保局予以督促、指导。
  3.提高环境监测监控水平。龙岩市、漳州市要分别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要筛选占当地污染负荷60%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分期分批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与省、市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联网,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并于2005年底前完成。由当地市环保局组织实施。省环保局加强指导督促。
  4.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05年,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利。要加大饮用水源安全监管力度,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的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于2005年底前予以拆除。
  (六)加强污染成因分析和科学研究
  流域3市要加强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和超标原因分析。龙岩市、漳州市要分别对雁石桥、洪濑口断面超标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治意见,厦门、漳州市要分析河口断面水质超标原因,确保省控断面稳定达标。龙岩市要开展人工湿地、生物处理养殖废水技术研究和龙岩中心城市水源规划研究。省环保局要牵头组织完成《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绩效评估》的研究。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断面达标责任制。
  流域3市要强化各级政府在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年度工作任务一级一级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强化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整治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流域市与市、县与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制度,把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水质情况列为考核当地政府环保实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单列管理,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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