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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4.加强河道管理和内河整治。漳州市和龙岩市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流域污染源监管,组织沿河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强河道保洁工作,严禁在江河两岸堆放、倾倒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组织河道清淤清障、河滩地绿化美化和水葫芦专项整治行动,改善河道景观。同时,对流域内无序的采砂行为要进行规范管理和整治。漳州市要完成以市区三湘江河道改建整治为重点的漳州市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省水利厅、建设厅予以指导和支持。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由流域3市政府继续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治理裸露山体。其中,龙岩市要加强对中甲、太保林、小池天池塘、适中兰田等矿区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督促业主开展治理工作,落实治理要求,提高治理效果。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裸露山体治理,切实减轻水土流失危害。龙岩市完成重点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0公顷,厦门市200公顷。由省水利厅予以指导和支持。
  2.加强流域生态林建设与保护。由流域3市政府继续组织实施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生态林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其中,龙岩市完成封山育林4.8万亩,造林10万亩。由省林业厅加强指导督促。
  3.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由流域3市政府继续组织实施流域内矿点的整治,加强矿点开发管理,严禁乱采乱挖,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矿点。对整治的矿点,特别是沿江、沿路关闭的矿点要限期进行复垦造林、植被恢复等。漳州市要建设完成吴田山矿区二级拦沙坝,绿化植被500亩的整治任务。厦门市要完成17个矿点的关闭整治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经贸委、林业厅、环保局加强指导督促。
  4.加快生态城市建设。厦门市政府要完成《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及实施纲要》编制的全部工作,全面启动生态城市建设,进一步推动乡镇生态环境规划和生态示范区规划工作,并创建天竺山、员当湖湖心岛白鹭自然保护小区。
  5.加强河口区航运污染防治。厦门、漳州市政府和交通、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航运船舶的管理,禁止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行为,继续实施河口湾航道清淤整治工程。
  (五)工业污染源整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监管,采取有力措施控制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未领取许可证的,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补办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由省环保局、经贸委予以指导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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