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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度
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5]83号)


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5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2005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

(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4月)

  一、整治目标
  力争90%以上省控监测断面(含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交接断面水质100%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其中,九龙江漳州段95%以上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九龙江北溪龙岩段80%以上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雁石桥断面水质有较大程度改善;75%以上河口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以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厦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漳州市、龙岩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矿山整顿和生态林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基本完成。
  二、整治任务
  (一)修编规划和制定整治方案。
  省环保局要针对流域实际,根据生态省建设和“十一五”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要求,于2005年底前组织修订《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以指导下阶段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
  (二)养殖业污染整治
  1.制定畜禽养殖业规划。流域3市要在2005年上半年前制定出台本辖区内规划,并组织有关县(市、区)和重点乡镇、村制定相应规划,对养殖业发展规模、企业布局、污染治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养殖业科学合理规范发展。此外,漳州市和龙岩市要进一步制定2005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计划。由省农业厅、发改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2.基本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予以拆除。对位于禁建区外符合规划、有条件治理、能够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抓紧制定分期分批治理计划,并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具体养殖场。对于不符合规划或无法治理达标的,限期搬迁关闭。畜禽养殖场必须建到养殖业发展规划区,并配套治理设施,同时,要加强跟踪管理,防止出现二次污染。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05年底前全部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要积极推广“猪-沼-果”(草、菜)等生态养殖模式,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漳州市要建设沼气和生化池33820立方米,完成143家的生猪养殖废水的治理任务;龙岩市要完成搬迁猪场443户,拆除猪舍面积13.2万平方米,完成265家的生猪养殖废水的治理任务;厦门市要加快岛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整治,治理45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由省农业厅牵头、环保局予以指导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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