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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200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市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各中心城区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同意要亲自抓,对重点噪声源、区域要派专人负责督办,确保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得有效果、有特色,使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本地网站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等方式,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对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公安、工商、城管局要各派一名专职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之前,将本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614721、传真:82638595。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2月—3月15日)
  各中心城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订行动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区环保、工商、城管、公安、公安交管、文明办、文化、建设、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让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制订计划阶段(2005年3月15日—4月10日)
  各中心城区和有关部门于2005年4月10日之前对本辖区内噪声污染现状和噪声严重扰民的点源、数量、区域以及噪声生产企业或单位证照审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确定整治对象,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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