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绪鹍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华章、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为副组长,各中心城区分管区长,市建委,市工商、城管、公安、文化、民政、劳动保障、广电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长江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由市环保局副局长谢窻任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积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方案,按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并协调、联系与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负责噪声监测工作;负责督促具备经营条件的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负责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总结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噪声扰民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
城管部门负责对涉及占道经营的噪声扰民大排档和卡拉OK厅,石材、五金加工以及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及取缔;负责加强对居民区周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的监管巡查,查处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居民区及其周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以及家庭活动中音响过大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者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内环线以内和30条主干道实行车辆禁鸣。
市文明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哀乐扰民等不文明丧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建筑施工噪声严重扰民。
文化部门负责对经限期整治仍不达标的文化经营单位变更或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商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关停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民政部门负责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的组织工作,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居民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市广电局及《长江日报》社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