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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5]34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拟订的《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2005年3月11日)



  为切实抓好200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市民办理的十件实事的落实工作,解决中心城区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宜人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区为主、部门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点片结合,重点查处中心城区噪声污染问题,着力解决一批长期扰民的噪声污染源,切实改善居民的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重点整治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内的扰民噪声源,通过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控制中心城区噪声污染,确保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法定标准范围以内。
  (一)整治污染严重的扰民噪声源。重点整治集中连片的歌舞厅,大排档,五金、石材以及服装加工等扰民噪声源(重点整治的区域及路段见附表)。
  (二)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管理。
  (三)加强机动车交通噪声管理。在内环线以内和30条主干道实行车辆禁鸣管制。
  (四)开展社区哀乐扰民专项整治。
  (五)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在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区建立10处环境噪声监测电子显示屏;开展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点位不少于200个;开展交通噪声监测,监测点位不少于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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