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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定期向卫生、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吊销不符合基本准入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定期向质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取缔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定期向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
  三、实行分片监管制度
  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实行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监管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由专人负责对包干企业的法人及产品变化情况、生产卫生条件、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的使用、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出厂检验、企业承诺等实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要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制度,对季节性生产的开关企业、新办企业和关闭及变更的企业,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将情况通报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四、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工作
  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推进HACCP、ISO9000、14000等体系认证,提升管理水平,积极争创名牌;要鼓励小型个私企业走联合经营,集中生产的道路,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吸纳小作坊为配套企业。要进行政策扶持,支持企业进行工艺改进和技术创新,促进我市食品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建立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检,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有可能引起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产品,向有关地方政府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告、警示或通报。被警告、警示或被通报的当地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行业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
  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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