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运输市场管理,组织经常性的整治活动,杜绝非营运客车参加营运,坚决打击站外组客、非法站场、“黑车”营运等行为。交通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的站点和营运车辆,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六)大力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1、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19号)的要求,各级政府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列出事故隐患路段,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
2、深入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2005年上半年,各区、县(市)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监察、财政等部门,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对辖区内的国省道和主干公路进行检查,坚决封闭不合理的口子。同时通过公路平面交叉和斜交渠化的工程改善,确保道路和交叉范围的各种视距和平面交叉的安全距离。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和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距离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保持路口的良好视线。对公路开路口的行政许可要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把关。
3、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要根据杭州市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计划和浙江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要求,以整段为项目单位,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一次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整治。对夜晚19时至22时的道路照明用电,各地电力部门应予以保障。
4、加强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要求,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安全设施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对在建“康庄工程”的通村公路,要严格标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在规划、设计时尽可能按照“近村不进村”的原则,绕开村庄和集镇建设公路。
5、目前在使用的“二级加宽”公路,在2007年底前要完成两侧路面硬化,铺装水泥或沥青路面,供非机动车通行,并按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中间带、机非隔离带,分隔交通流。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地段,采用临时物理隔离,实行全线隔离。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
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事故应急抢救工作,完善急救网络,提高救治水平,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每个区、县(市)都应指定2家以上医疗救治条件好的医院开通交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