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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005年1月22日)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纠各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交通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科技运用力度,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工作协作力度,全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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