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市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情况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三、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决策信息收集反馈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建立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决策信息的收集反馈机制。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之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或让人民群众先行评议。进一步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实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建立社会各界民意反映机制,广泛开辟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解决。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投诉机制,在政务网站和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开设投诉信箱,建立投诉服务的业务规范和流程,详细规定投诉的响应时间和投诉内容的办理答复时限。对社会各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正确对待,切忌简单处置,更不能打击、报复举报对象,要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坚持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凡涉及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同时,要逐步建立让市民评议政府工作的考核机制,促进各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四)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逐步建立有社会各界参与的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要将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作为当前效能监察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认真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要通过网上评议和组织专家、社会各界代表评议等方式,评估政府部门工作的绩效,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转变,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进一步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