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意见
(武政[200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宣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实现本届政府“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就接受外部监督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在当前改革发展的新时期,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政府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既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也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当前,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一方面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促进行政水平和效益的提高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客观要求。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要不断解决在前进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通过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使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纳入到依法办事的轨道上来,以切实提高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阶段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其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在出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时,要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论证会或听证会,使政府决策不断完善和优化。
(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建议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组织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市政协提案的交办工作,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落实议案、提案办理责任制,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来自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批评意见,要亲自阅办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送交的代表建议、议案、提案、建议案、调查报告、举报材料等,并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办理,及时纠正问题并限期回告,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适时举行有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