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 2005年2月6日)
为全面加强我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与下属单位及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行业管理机构应与下属单位、下级行业管理机构及其管辖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企业签订内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