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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保障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保障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意见
(武政[2005]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税务总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86号)精神,按照提供安全、有效、价廉、便捷、普惠的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保障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协调性,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二、科学规划,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列入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总体建设规划,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2005年年度工作目标。
  市卫生部门应会同市计划、规划行政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尽快制定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原则上每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5000人—1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较多的街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中心城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58个。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加强管理,完善功能。
  三、依法管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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