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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通知

  1.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2.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
  3.不得影响市民安全。
  4.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
  5.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6.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
  四、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设置
  (一)城市窗口地带、进出口道路及城市广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
  (二)凡空置广告位必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五、设置安全、质量、环境影响的要求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性、持久性、协调性、识别性及整洁性等要求。
  (一)安全性
  户外广告设置应牢固、安全,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火、水、电、地震等自然、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安全监测和管理。
  (二)持久性
  户外广告设置材料选取应考虑其设置期限与使用期限的统一。
  (三)协调性
  户外广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与周边整体环境保持协调,注重视觉效果和整体性效果的统一,以视觉和谐为原则。户外广告必须保证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以美化城市夜间环境为原则。
  (四)识别性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注重选点,有强烈的视觉效果,力求内容、文字清晰、规范、简明易懂,注重传播对象,便于所传播信息的接受和传播。
  (五)整洁性
  户外广告画面必须保持整洁,其设置单位应定期清洗、维护和更换广告画面及照明设施,避免因广告画面污损和照明设施残缺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和广告传播能力。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

  一、属于规划允许设置区范围的路段,应逐条道路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二、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重点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通过专家论证,必要时应召开听证会。
  四、对现有广告的清理整顿,凡属于允许设置区范围的,根据详细规划要求整改或拆除;属于规划禁止设置区范围的,分阶段制订详细整治计划,依法逐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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