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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通知

  2.禁止设置区
  指除允许设置区之外的路段。本规划对禁止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
  ②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专业市场楼体只允许设置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③可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区包括:
  ①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路段。
  ②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路段。
  ③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路段。
  ④涉及影响公共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路段。
  ⑤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路段。
  ⑥规划要求的特殊路段。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路段。
  本规划中所指禁设路段包括全市部分主次干道、一般道路及背街小巷,由于数量众多,且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禁止设置区以规划图则(待制订)为依据,本规划中不再详述。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一、允许设置的规定
  (一)人行道上户外广告的设置
  人行道上只限于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步行街除外)。
  (二)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新建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须将其设置方案连同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定。
  2.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户外广告位,如确需设置,报审时须提供立面改造设计。
  3.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
  (三)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广告牌高度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具体设置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抗风力的要求,确保设置安全。
  二、禁止设置的规定
  (一)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1.交通信号灯。
  2.交通指路牌。
  3.交通标志牌。
  4.交通执勤岗台(亭)。
  5.交通护栏。
  6.立交桥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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