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依据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规划期限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自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
第二章 规划布局
一、规划重点
(一)户外广告的总体设置分布。
(二)户外广告的分期整治。
二、户外广告分区设置指引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并结合城市灯光环境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各分区设置指引,为进行更深入的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一)户外广告分区要点说明
分区指以城市道路(含沿街建筑立面、屋顶和构筑物等)作为广告载体的道路区段。
规划将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分为允许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2类。
路段两侧控制范围:城市道路分区含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含临街建筑)之间的范围;城市进出口道路分区指道路两侧边界外各200米之间的控制范围。
(二)户外广告分区类别说明
1.允许设置区
指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根据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类型、档次,允许设置区分为2类区域,即Ⅰ类设置区、Ⅱ类设置区。
(1)Ⅰ类设置区
指涉及市、区级商贸活动中心区域的路段,主要体现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
密度大:道路、建筑、设施上均可设置。
类型多:媒介体形式多样。
档次高:必须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其设计、制作必须体现高品位、高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