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通知
(武政[2005]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户外广告的概念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按设置载体形式分为:广告机、大型立柱式广告、小型立杆式广告、路牌广告、楼顶广告、墙面广告、围墙广告、跨街广告、公交站亭广告、桥梁广告、路名牌广告、灯杆广告、阅报栏广告、塔身广告、其他亭体广告、户外标牌等。
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屏、光纤显示装置、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电脑喷绘画布、彩色喷涂、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
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划中的“户外广告”专指商业性户外广告。
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规划范围。
二、规划原则和目的
(一)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原则是:贯彻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分区设置,控制总量,提升档次。
(二)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目的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三、规划范围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划定的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规划区域以及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机场高速公路、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城市进出口道路控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