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应当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相衔接。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从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从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从单一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在行政权力运用过程中体现民情、尊重民意、珍惜民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社会公共利益与行政相对人权利协调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价值目标。
(一)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逐步实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法治化。在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的目标要求下,到2007年,基本理顺市、区政府部门之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精简、效能原则,将相同或相近的行政职能划归一个部门行使,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
2.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力争在2007年内将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总人口2.2%以内;不得新设自收自支的行政执法机构,对现有自收自支的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调整、压缩,力争到2007年调整完毕;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推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转变
1.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严禁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执行政府部门不得自办经济实体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济实体兼职的规定。
2.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必须与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人事、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建立健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行为规范制度。
3.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依法界定、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涉及重大消防、生产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1.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公开、听证和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
2.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行政指导不得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订立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合同,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决定。
3.积极推进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服务公众为目的的电子政务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建立政务网站,及时更新网站内容,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4.切实执行《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为公众查阅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公开的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