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动车辆
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5]118号)
省公安厅,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了加强我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行为,保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质量,确保交通安全,199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税务厅、省公安厅颁发《海南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琼价费字[1992]244号)。鉴于近来机动车辆不断增加,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成本降低,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海南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2月1日起试行。
附件:海南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海南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行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会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授权证书》准予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二、本收费管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为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入户、定期安全技术检测并实施收费的检测单位。
三、各检测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技人要求进村检测,保证车辆技术质量,并及时做好车辆登记和检测记录。
四、我省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测已使用机械设备检测,收费标准为:汽车每车次100元,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每车次50元,摩托车每车次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