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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土地闲置费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
  (一)用款单位根据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需要,将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列入部门预算中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部门预算下达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
  (三)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数和年度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办理拨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1999年1月3日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穗府[1999]2号)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999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穗府函[1999]8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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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区   │       区域范围       │     征收际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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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性房│一般建│工业用地┃
┃        │                 │地产用地│设用地│及基础设┃
┃        │                 │    │(工业 │施用地 ┃
┃        │                 │    │用地除│    ┃
┃        │                 │    │外)  │    ┃
┠──┬─────┼─────────────────┼────┼───┼────┨
┃市辖│ 中心区 │越秀区              │  26  │ 17 │ 0.8 ┃
┃区 │     │东山区              │    │   │    ┃
┃  │     │天河区:广深铁路以南、华南快速干线│    │   │    ┃
┃  │     │以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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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市区 │(除上述区域外)          │  14  │ 9  │ 0.4 ┃
┃  │     │荔湾区              │    │   │    ┃
┃  │     │海珠区:昌岗路、新港路以北    │    │   │    ┃
┃  │     │天河区: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环高速│    │   │    ┃
┃  │     │公路以西             │    │   │    ┃
┃  │     │白云区:北环高速公路南      │    │   │    ┃
┠──┼─────┼─────────────────┼────┼───┼────┨
┃  │     │(除上述区域外)          │  5  │ 3  │ 0.25 ┃
┃  │     │海珠区、天河区、芳村区、黄埔区  │    │   │    ┃
┃  │     │自云区:规划华南快速干线以南   │    │   │    ┃
┃  │ 近郊区 │番禺区:市桥镇、大石镇、南村镇、钟│    │   │    ┃
┃  │     │村镇               │    │   │    ┃
┃  │     │花都区:新华镇          │    │   │    ┃
┠──┼─────┼─────────────────┼────┼───┼────┨
┃  │ 中远郊区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余地区      │ 1.8 │ 1.2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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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 一类地区 │新塘镇、荔城街、增江街      │  5  │ 3  │ 0.25 ┃
┃市 │     │                 │    │   │    ┃
┠──┼─────┼─────────────────┼────┼───┼────┨
┃  │ 二类地区 │朱村街、石滩镇、中新镇、派潭镇  │ 1.8 │ 1.2 │ 0.16 ┃
┠──┼─────┼─────────────────┼────┼───┼────┨
┃  │ 三类地区 │小楼镇、正果镇          │ 1.5 │ 1  │ 0.13 ┃
┠──┼─────┼─────────────────┼────┼───┼────┨
┃从化│ 一类地区 │城区总体规划范围         │  2  │ 1.4 │ 0.2 ┃
┃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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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类地区 │非城区规划内的街口街、城郊街、江埔│ 1.4 │ 1  │ 0.13 ┃
┃  │     │街、太平街、鳖头镇、温泉镇、流溪河│    │   │    ┃
┃  │     │林场、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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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类地区 │良口镇、黄龙带、目田小杉地区、吕田│ 0.8 │ 0.7 │ 0.1 ┃
┃  │     │镇、大岭山林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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