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发行中心负责制作和发行管理卡,信息统计分析,完成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运营商在政府统一规划下,经申请批准,负责建设离线消费和在线消费的业务平台及数据资源库和服务网点,提供运营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行业积极配合。实施“城市一卡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实施“城市一卡通”,做好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和营运商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城市一卡通”取得实效。已实施IC卡的部门和行业要支持配合IC卡的资源整合、数据融合,将业务集成到“城市一卡通”平台。即将实施IC卡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城市一卡通”的要求进行设计、实施。
(二)实施“城市一卡通”的资金投入及来源。到2007年,“城市一卡通”业务平台、数据库资源中心、相关网点机具铺设等建设费用共需投入5亿元,其中业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等建设经费1亿元,相关网点机具铺设等建设经费4亿元。以上投入全部由运营单位自筹,市场化运作。
(三)建立相关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城市一卡通”有关管理法规,明确政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制定“城市一卡通”相关技术规范,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各种技术开发。建立“城市一卡通”系统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纠纷,依法打击各种违法活动,确保依法、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听证会等方式,引导市民持卡消费。采取试点示范、培训、推广等方式鼓励广大服务提供商使用“城市一卡通”系统,扩大使用范围,真正让市民广泛享受“城市一卡通”带来的方便。
附件:
重庆市“城市一卡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奇帆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侯行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 明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成 员:杨庆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复生 市科委副主任
罗 德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志维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小川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乔明佳 市建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