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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城市一卡通”专项规划的通知

  2007年,建成覆盖主城区的“城市一卡通”系统,全面扩大区县(自治县、市)应用。持卡用户发展到400—600万户,实现相关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5亿元以上,持卡消费额60亿元以上。
  2010年,在我市全面推行“城市一卡通”。持卡用户发展到800—1000万户,实现相关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20亿元以上,持卡消费额100亿元以上。
  (二)任务
  1.建立“城市一卡通”企业化运作的市场运营系统。“城市一卡通”是由离线支付、在线支付两种形式构建的一个完整的运营系统,运营系统由承担固定目标在线支付业务和移动目标离线支付业务的经营平台、相关服务网点及相应的运营模式组成,包括离线支付、在线支付业务平台和数据库资源中心。
  2.建立覆盖全市主要行业和地区的“城市一卡通”服务网点。计划2005年投入建设150个充值交易点及1000个交易终端,2006年建成600个充值交易点和6000个交易终端,2007年建成1000个充值交易点和10000个交易终端,2010年建成2000个充值交易点和15000个交易终端。
  3.建立“城市一卡通”监督和预警机制。制定我市“城市一卡通”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从各个层次和环节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系统具有抗攻击、容灾、容错、预警功能,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纠纷,依法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4.加强技术开发,促进“城市一卡通”相关产业发展。在“城市一卡通”实施过程中,加强IC卡、机具、数据交换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等硬件设备的开发和制造,以及平台和应用软件开发,吸引国内外IC卡领域的知名企业到我市发展,尽快形成在全国的技术优势、产业优势,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五、管理体系和工作责任
  建立“城市一卡通”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由市“城市一卡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发行中心、运营商及相应法规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一卡通”(含IC卡,下同)工程推进、应用(含生产,下同)的领导和规划;统筹协调、指导我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城市一卡通”应用;审议批准有关“城市一卡通”工程的建设方案和管理(实施)办法等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城市一卡通”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协调领导小组的决定和交办任务,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推动此项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聘请技术、金融、法律、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技术方案论证,决策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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