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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失效]

  (七)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全面建设“平安杭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完善达标考核的标准和办法,在200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达标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强化相关岗位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和市民的安全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打造“平安杭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业企业服务年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工业企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资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工商局、质监局、房管局、安监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市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各项工作进度,布置、落实下一阶段工作,研究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各区、县(市)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地区“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明确落实责任,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活动方案要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公仆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作为“便民、利民、安民”的有效载体。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服务活动要务求实效,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防止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各牵头责任部门应将项目实施进度及有关情况按月反馈给协调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完成后的15日内,由牵头部门负责将书面总结及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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