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抓好企业发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加强燃料、备品的保障工作。有蓄水能力的水库要在夏季到来前蓄足水源。新建的热电厂(站)和自备发电的企业要做好发电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的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发电设备的可靠安全运行。
二、加强有序用电管理
1、进一步深化完善“属地管理、指标包干”的管理模式,落实好有序用电的各项措施。坚持“有多少、分多少;缺多少、错多少;损失少、影响小”的原则,积极落实“政府领导、企业主导、政策疏导、舆论引导”的有序用电工作机制,加大对有序用电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根据各地电量和负荷增长、地方电厂投产与发电等实际情况,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适当修订电力负荷指标分配办法,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度电力负荷,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2、提前落实机动让电负荷计划,集中安排部分连续性生产企业在7-8月高温期间分批进行设备大检修或者停产,认真做好有序用电的应急准备。对按电力部门调度要求机动让电、限电的企业,仍按其实际让电量给予资金补贴。按计划集中安排设备大检修或者停产放假的企业,在检修停产期间所让负荷部分给予0.03元/千瓦时的补贴。
3、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和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加快负控装置安装,确保市区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1000余户315千伏安及以上用户的负控装置安装任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特别是工矿企业要科学调度生产,尽可能多用低谷电,提高电能利用率。继续执行蓄冷蓄热低谷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加大冰蓄冷空调等转移负荷技术措施的推广力度;继续推广城镇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执行生活用电阶梯累计加价办法。
三、积极引导鼓励全社会科学用电、节约用电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节电工作的组织领导,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开展节电活动。杭州市节能专项资金安排500万元,专项支持节电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和节电产品生产,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节电示范和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对我市研究开发应用新能源、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取得显著节电成绩的项目、单位,要给予科技资金和节能资金的奖励。
2、加强对民用建筑的节能节电监察,特别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大厦、商场等场所的民用建筑的节能监察,合理控制宾馆饭店、大厦、商场等场所的空调温度、照明亮度,进一步节约用电。组织开展用电企业的电平衡测试,评价变压器、风机、水泵、电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经济运行情况,加强节能节电检查、指导,促进节能节电工作。对于经过电平衡测试,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技术改造并取得显著节电效果的企业单位,在节能资金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
3、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溴化锂吸收式空调机组。对于新建和改建的溴化锂空调机组,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广使用溴化锂空调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4号)精神,由同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完成额的8%给予资助;对改造使用溴化锂空调节电效果显著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并在用电负荷指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