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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要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奶粉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防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
  (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德惠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及时反应,迅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运用市场机制,扶持规范生产经营企业,打击违法企业,指导市民消费安全食品。根据各方信息,准确分析、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责任单位。
  建设食品安全技术平台。完善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网络,进一步加强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明确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职能,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统筹协调做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做到检验结果互认互通,质量信息共享公用。
  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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