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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查处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7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惩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无证无照、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或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加快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做好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和贯彻;加快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度;严格标准、严把发证审批关;加大无证查处力度。
  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4.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肉品流通安全的监管。加快畜禽企业标准化建设由城区向各县(市)乡(镇)延伸,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肉品质量检验制度;推进肉品品牌专营店(柜)经营,建立健全肉品品牌专营店(柜)的标准,增加经营品种,提高经营质量,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畜禽肉品贮藏冷库,开展对肉品批发市场和白条羊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工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开展包装食品集中整治。通过开展“六查六看”,加大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大类食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强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联手打假工作,做到扶优和治劣并举。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检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集中整治。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食品。加大推进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厂场挂钩”、“厂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完善检测条件。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和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对使用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使用各种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水发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等,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把好商品入市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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