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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一是严把农产品生产操作关,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监管,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杜绝使用违禁农药。二是严把农产品上市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农业自检体系。三是加快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速度。
  2.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技术培训。一是开展农资打假,重点加大对种子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农药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种信用中介组织,结合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尽快启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技术水平。
  3.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一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把无公害蔬菜市场准入试点,由原来的30个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扩大到城区有一定规模的蔬菜销售市场,最终实现无害化登市。二是完善各种制度。对地产蔬菜实行登记制度,对外进蔬菜建立备案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诺制度和理赔制度。三是推进产销衔接。实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农贸市场要积极采取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的方式,直接进行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逐步完善产销一体化的无公害农产品流通机制。
  4.完善检测体系。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立和完善市、县、企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5.建立蔬菜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在配合农业部每年5次对大中城市蔬菜质量的例行监测以及省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同时,开展基地和市场蔬菜质量季度、重要节日抽检,并选择适当的时机,将检测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市农委为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协办。
  6.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和生产示范基地等周边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食品生产周边区域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等周边地域新建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7.加强对有机食品基地的监管力度。继续指导德惠市有机蔬菜生产的试点工作,指导基地严格按照有机食品的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全程纪录,保证食品的安全质量。积极指导各县(市)开发建设新的有机食品基地,并依照有机食品基地的环境标准对基地进行监测、评价和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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