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5年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结全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
着力围绕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这一重点区域,以小加工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屠宰点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是:2005年,新建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0个,面积100万亩;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0%;按农业部〔2003〕274号公告规定,逐步消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全面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工商所对辖区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实施管理和实施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建立上述自律制度达到50%以上;在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设立“12315”站(点)要达到75%以上;各类食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营业执照率达到100%,并做到亮照经营;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消毒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食品采购索证率达到100%;依法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