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精神,我市普通住房标准已报经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一、杭州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2.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44倍以下。由市政府于2005年6月31日前公布。
  二、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2倍以下。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市政府,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市建委、财政局、地税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