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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加强政府与工会组织的联系,进一步支持工会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主力军。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设和谐辽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当前,我省改革和调整正处在关键时期,职工队伍结构和劳动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更加复杂突出,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更需要发挥好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精神,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大局出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1.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工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专业会议制度、吸收工会参与有关改革的领导机构制度等,畅通工会参与的渠道。
  2.政府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有关全局和重要工作的部署安排,要及时向同级工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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