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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3.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增加研发经费,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各社会团体的技术力量和作用,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防范的重点,组织开展重点科研攻关,加大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为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投入,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
  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市及区市县、先导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技术平台。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的人、财、物等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5.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沙河口区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套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依法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入手,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6.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机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2005年起,在全市中小企业推行聘任专、兼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没人管”和“不会管”问题。企业要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主任按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2005年内,全市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的配备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企业达到50%以上;到2006年底,所有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主任工作的检查督促。市安全生产监管和法制部门要研究制定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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