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按照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实行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通过实施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并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和设备。新设立的上述高危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开展生产经营。对已设立的高危企业,要在省政府的规定期限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逾期不申请的,应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今后,一律不准审批和新建烟花爆竹厂,对现有烟花爆竹企业要逐步淘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律予以关闭。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危险、危害因素较大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事先进行安全评价和论证;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验收。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各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每季度要将“三同时”建设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7.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市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时,要有城市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内容。对油、气库(站),重大危险品生产和仓储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对已建设的上述场所和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已达不到国家规定安全标准的,各地要在加强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立即进行整改或限期搬迁。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确保安全技改资金投入,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在安排建设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和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时,要把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加以落实,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生产欠账现象。市政府建立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市级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改,兑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奖励,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兑现安全隐患举报奖金等方面支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