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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大政发[2005]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化工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扭转。特别是引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消除,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发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围绕“打好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基本思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法制“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纳入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总体规划加以部署,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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