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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29、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逐步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尤其要推进重点环节、重点行业和决策领域的政务公开,以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公共部门和单位的办事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牵头,市依法治市办、法制办、文明办及相关单位协办)
  30、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坚持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全方位多形式的政务公开体系。继续抓好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建设网上政府,进一步办好网上政务大厅,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建设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设立实名制市民电子信箱;加快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依托全市政府系统统一办公平台实现市政府机关与区县政府的联网办公。(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及相关单位协办)
  31、完善公开监督机制。建立决策、报告、公开公示、新闻发布以及群众评议、审计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牵头,市依法治市办、法制办、人事局、审计局协办)
  (九)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32、巩固、深化和提高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维护群众利益以及清理民工工资等专项治理的成效。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局、建委、房产局、环保局、建工局、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农办分项负责)
  33、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市教育局牵头,市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协办)
  34、以集中整治医疗服务行业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和药品、器械、耗材回扣等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确保取得实效。(市卫生局牵头,市监察局协办)
  (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目标,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
  35、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突出抓好市委十一次全会提出的“四个重点”,即严禁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对个人购房、婚姻变化、自费出国(境)、子女出国(境)上学、直系亲属经营经济实体等重大事项要及时书面报告组织;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禁酒令”,违者依纪严肃查处。(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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