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严格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行为,认真组织年度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协办)
(四)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监督
13、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年内出台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办、监察局协办)
14、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选择部分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积极试行,逐步将政府投资包括全额和补助投入的项目,都向社会公示。(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市政公用局协办)
15、严格执行《
招标投标法》。出台《南京市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行政监督与执法力度。各类招投标市场要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健全全市招投标行政管理监督体制,成立南京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依法加强监管,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规范,严肃查处违反《
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建委、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协办)
16、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制订《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跟踪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交通、城建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违法违纪等造成政府投资重大损失及腐败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建委、财政局、交通局协办)
(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17、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完善监管职能。制定《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南京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议事规则,提高监管质量;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营运机构协调运作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监察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