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确定软贷款项目;
(二)负责审定软贷款使用和管理相关办法;
(三)协调、处理软贷款使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软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软贷款项目的规划、选择、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起草软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办法;
(三)负责向领导小组推荐项目;
(四)对经领导小组审定的软贷款项目,向融达公司下达《拟申请使用开行软贷款项目通知书》。
第九条 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的职责:
(一)起草软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办法;
(二)负责软贷款使用的规划和协调;
(三)负责审批软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向融达公司下达《开行软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批准通知书》;
(四)负责对软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软贷款的运用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协调有关事项。
第十条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以下简称开行)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及评审手册要求,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荐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核,向融达公司下达《使用开行软贷款项目批准通知书》;
(二)按照《项目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软贷款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融达公司的职责:
(一)制定和参与制定软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二)负责软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监管和组织偿还;
(三)负责向项目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办公室和开行上报软贷款执行情况。
第三章 软贷款借入
第十二条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项目的成熟度,分期、分批借入软贷款。
列入年度使用软贷款计划的公益性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大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
(二)按规定完成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三)符合开行对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项目建设资金基本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