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振兴办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管理,巩固改制成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振兴办、改革办、国资委、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审计局和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和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改革过程中提留的安置职工备用(付)金(以下简称“职工备用金”)的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职工备用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职工备用金监管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职工备用金的监管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职工队伍的稳定、企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关系到能否在稳定的环境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力做好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具体实践。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以及各改制后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的具体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市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主管部门作为原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改制工作的运作主体,是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改制后的企业职工备用金保全措施,监督指导改制后的企业做好职工备用金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改制后的企业负责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职工备用金,对职工备用金的安全负责。改制后企业的工会要对职工备用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主管部门、改制后的企业以及企业工会要指定专人,对职工备用金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并完善职工备用金专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