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要督促各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继续对符合信贷条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提供信贷支持。为防范金融风险,人行重庆营管部要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形势分析会,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及时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加大对房地产新增不良贷款的检查力度,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七、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编制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布点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定向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主城区要确保今年顺利完成1500户双困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要积极探索多渠道的廉租房保障模式,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方式多管齐下,切实保障城镇双困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从2005年起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未完成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促进市场供需协调
根据我市实际,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的住房。国土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布办法,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执行提供可靠依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推动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措施,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的积极性,并根据国家规定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审核、税收征管等方面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给予政策优惠。
九、控制拆迁规模,防止城镇建设盲目拆迁带来的被动局面
要按照“严控总量,分类对待,保证重点,项目可行”的原则,在已编制计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实施。要坚决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和大拆大建的行为,避免盲目拆迁带来的被动局面,进一步减轻市场的压力。要做好区域性拆迁的安置规划工作,有计划地定向建设一定数量、户型适中、面积合理的普通商品住房,供拆迁安置户选购。各区县(自治县、市)拆迁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自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拆迁安置户能买到住房。
十、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